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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用人单位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 访问量: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宁波市用人单位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办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审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年审集中办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年审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腿”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https://www.zjzwfw.gov.cn/(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如需线下办理,请联系所属辖区残联工作人员。

四、年审办理流程

1、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

2、申报。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3、年审认证。申报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完成申报”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请确保所有安置残疾人已全部申报,并对安置结果无异议再点击确认)。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

五、年审办理材料

工资、社保、医保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遇到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

1、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2023年1-12月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证明。

如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为劳务派遣形式,则还需上传《宁波市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等资料,详见《宁波市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认定办理公告》。

六、年审办理结果

完成年审认证后即成功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核,残疾人安置数据系统自动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9月份的税收征收期到税务部门前台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后续操作。

七、咨询电话:

市本级

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戴老师

87815629

海曙区

海曙区残疾人联合会

老师

55880971

江北区

江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陈老师

87663203

镇海区

镇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张老师

86271125

北仑区

北仑区残疾人联合会

老师

86781226

鄞州区

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舒老师

89295631

奉化区

奉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聂老师

88680701

余姚市

余姚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老师

62730745

慈溪市

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周老师

63962036

宁海县

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梁老师

59952923

象山县

象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老师

65759711

高新区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林老师

89288756

前湾新区

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徐老师

89280316

 

     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